通知明确并严格规范竞价交易担保行为。 严禁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托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在没有任何法律和监管依据的情况下,变相收取保证金或者其他费用。 明确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提款时间等。
全面推广保函(保险)。 鼓励投标人接受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支付各类保证金。 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成本。 不得为投标人或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或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规范押金的收取和退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的返还方式和期限及时返还保证金,不得非法扣留、拖欠、挪用、挪用保证金。
清理历史存款保证金。 部署各地开展历史沉淀物清理专项行动,督促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物,各类历史沉淀金必须退还。 要求今后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降边际清理工作。
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部署各地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全面或分阶段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分类减少或减少投标保证金,健全保障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投标人。
鼓励差别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部署各地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法定招标项目和非法定招标项目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少或减少投标保证金。 鼓励投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等优惠待遇。
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保障服务体系。 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交易资质、业绩、行为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信息,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之间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担保服务,降低服务费用。 。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3.02.10总编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
链接:https://www.373wan.com/news/xydt/3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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